根據《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定》(國務院令第129號)等文件要求,為進一步加強全市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,嚴厲打擊非法銷售、安裝、使用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行為,維護國家政治、信息、文化安全和社會穩定,我市將在全市開展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銷售、安裝、使用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專項整治行動,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:
一、國家對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(俗稱“衛星鍋”、“小耳朵”)的生產、銷售、安裝和使用實行許可證制度。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生產、銷售、安裝和使用衛星地面接收設施。
二、對擅自銷售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的單位和個人,責令停止銷售,沒收其設施,可并處銷售額2倍以下的罰款;對擅自安裝使用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的,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自行拆除,不自行拆除的將依法強行拆除,并對個人處五千元以下,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下罰款。
三、擅自非法銷售和安裝使用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的用戶,自本公告之日起15日內必須自行停止非法銷售和自行拆除。逾期不停止或不拆除的,相關部門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嚴肅查處。對拒絕、阻礙有關部門依法執行公務的,依法予以處罰,情節嚴重、構成犯罪的,將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。
歡迎廣大群眾舉報,舉報電話:0776-2831632(市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專項整治辦公室)
四、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。
百色市文化和新聞出版廣電局
2016年4月26日